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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介绍

更新时间:2024-10-20 13:21:52

2003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相关通知,标志着中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制度正式启动。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考试介绍: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年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 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报考条件:

- 参加基础考试,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基础考试科目: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路与电磁场、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基础。

专业考试科目:

安全、环境保护与节能、消防、电气主接线、短路电流计算、设备选择、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电气设备布置及配电装置设计、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接地、仪表和控制、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自动化、直流系统、发电厂和变电所用电、照明、输电线路和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等(具体以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当次考试通知为准)。

注册规定: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3. 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4.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规定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1.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刑事处罚的。

3.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4. 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报名办法:

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或具体的报名时间等,可以关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通知,或查询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官方网站。同时,备考注册电气工程师需要充分的准备和努力,建议考生提前做好学习规划,认真复习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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